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 第12條 法規: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12條 地價區段圖以地籍圖繪製或由電腦產製,應以紅線標示地價區段界線,並註明區段號、比準地位置、比準地地價、主要街道與重要公共設施位置及名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