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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比準地應於預定徵收土地範圍內各地價區段,就具代表性之土地分別選取。
都市計畫區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毗鄰之地價區段,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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