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30條 法規: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相關法規 土地徵收條例母法 第三章 徵收補償 第30條 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一項所稱徵收當期之市價,指徵收公告期滿次日起算第十五日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之當期市價。前項當期市價低於徵收公告之市價,仍按徵收公告之市價補償。 本條定義的名詞 徵收當期之市價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