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規則 第140條 法規:土地登記規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十章 更正登記及限制登記 第140條 同一土地經辦理查封、假扣押或假處分登記後,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再囑託為查封、假扣押或假處分登記時,登記機關應不予受理,並復知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已辦理登記之日期及案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