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建築改良物估價規則 第6條 法規:土地建築改良物估價規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6條 建築地之自然環境、經濟狀況,及其他可能影響建築改良物之耐用年限,及殘餘價值者,應查明記載於調查表備註欄內,以供計算建築改良物現值之參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