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建築改良物估價規則 第4條 法規:土地建築改良物估價規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4條 建築改良物依其主體構造材料,分為左列七種:一、鋼鐵造者。二、鋼骨水泥造者。三、石造者。四、磚造者。五、土造者。六、木造者。七、竹造者。前項建築改良物種類,市縣地政機關得視實際情形再分細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