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施行法 第51條 法規:土地法施行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相關法規 土地法母法 第五編 土地徵收 第51條 土地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之徵收土地圖說,應繪載左列事項:一、被徵收土地之四至界限。二、被徵收地區內各宗地之界限及其使用狀態。三、附近街村鄉鎮之位置與名稱。四、被徵收地區內房屋等改良物之位置。五、圖面之比例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