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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土地法施行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51條

土地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之徵收土地圖說,應繪載左列事項:一、被徵收土地之四至界限。
二、被徵收地區內各宗地之界限及其使用狀態。
三、附近街村鄉鎮之位置與名稱。
四、被徵收地區內房屋等改良物之位置。
五、圖面之比例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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