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施行法 第31條 法規:土地法施行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相關法規 土地法母法 第三編 土地使用 第31條 各地方荒地使用計畫,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定之,並報請中央地政機關及中央墾務機關備查。但大宗荒地面積在十萬畝以上者,得由中央地政機關及中央墾務機關會同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