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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土地法施行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31條

各地方荒地使用計畫,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定之,並報請中央地政機關及中央墾務機關備查。
但大宗荒地面積在十萬畝以上者,得由中央地政機關及中央墾務機關會同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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