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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土地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87條

凡編為建築用地,未依法使用者,為空地。
土地建築改良物價值不及所占地基申報地價百分之二十者,視為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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