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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土地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81條

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得就管轄區內之土地,依國家經濟政策、地方需要情形及土地所能供使用之性質,分別商同有關機關,編為各種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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