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 第79-1條 法規:土地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相關法規 土地法施行法施行法 第二編 地籍 › 第四章 土地權利變更登記 第79-1條 聲請保全左列請求權之預告登記,應由請求權人檢附登記名義人之同意書為之:一、關於土地權利移轉或使其消滅之請求權。二、土地權利內容或次序變更之請求權。三、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權。前項預告登記未塗銷前,登記名義人就其土地所為之處分,對於所登記之請求權有妨礙者無效。預告登記,對於因徵收、法院判決或強制執行而為新登記,無排除之效力。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