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本條的條文(50)
引用排行- 公有山坡地放領辦法 第9條辦理公有山地放領前,應先依左列程序辦理先期作業:一、公產管理機關應清查中華民國六十五年九月二十四日以前已有租賃關係至本辦…
- 平均地權條例 第7條政府依法照價收買、區段徵收或因土地重劃而取得之土地,得隨時公開出售,不受土地法第二十五條之限制。
- 地籍清理條例 第39條日據時期經移轉為寺廟或宗教團體所有,而未辦理移轉登記或移轉後為日本政府沒入,於本條例施行時登記為公有之土地,自日據時期即…
-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 第29條依第十一條第四項折價抵付之土地,扣除共同負擔公共設施用地後之土地,應訂定底價公開標售,並得按底價讓售為國民住宅用地、公共…
- 住宅法 第58條主管機關依本法就公有土地及建築物所為之處分、設定負擔或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不受土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百零四條、第一百零七…
- 建築法 第45條前條基地所有權人與鄰接土地所有權人於不能達成協議時,得申請調處,直轄市、縣(市)(局)政府應於收到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予以…
- 國土計畫法 第29條申請人於主管機關核發使用許可後,應先完成下列事項,始得依經許可之使用計畫進行後續使用:一、將使用計畫範圍內應登記為直轄市…
-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 第27條本中心設立時因業務必要使用之公有不動產,得由政府機關(構)採下列方式辦理:一、捐贈。二、出租。三、無償提供使用。本中心設…
-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第5-1條前條第一項之土地及合法建築物為公有財產者,除下列情形外,應參與重建,不受土地法第二十五條、國有財產法第二十八條、第五十三…
- 都市更新條例 第46條公有土地及建築物,除另有合理之利用計畫,確無法併同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者外,於舉辦都市更新事業時,應一律參加都市更新,並依都…
- 都市更新條例 第47條各級主管機關、其他機關(構)或鄉(鎮、市)公所因自行實施或擔任主辦機關經公開評選都市更新事業機構實施都市更新事業取得之土…
- 都市計畫法 第84條依本法規定所為區段徵收之土地,於開發整理後,依其核准之計畫再行出售時,得不受土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之限制。但原土地所有權人…
- 新市鎮開發條例 第29條主管機關就土地所為之處分、設定負擔或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不受土地法第二十五條之限制。土地或建築改良物依本條例出租者,其租…
-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第9條本條例計畫辦理改建之國有老舊眷村土地處分收支,循特別預算程序辦理;歲入按行政院核定眷村土地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作價之收入編列…
-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第19條國軍老舊眷村或不適用營地,因整體規劃必需與鄰地交換分合者,經雙方同意後,報其上級機關核定之,不受土地法第二十五條、第三十…
-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8條民間機構參與公共建設之方式如下:一、民間機構投資新建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移轉該建設之所有權予政府。二、民間機構投資…
-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15條公共建設所需用地為公有土地者,主辦機關得於辦理撥用後,訂定期限出租、設定地上權、信託或以使用土地之權利金或租金出資方式提…
-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16條公共建設所需用地為私有土地者,由主辦機關或民間機構與所有權人協議以市場正常交易價格價購。價購不成,且該土地係為舉辦政府規…
-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17條依公共建設之性質有加速取得前條重大公共建設所需用地之必要時,主辦機關得協調公有土地管理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依法讓售其管理或…
-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18條民間機構興建公共建設,需穿越公有、私有土地之上空或地下,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應與該土地管理機關或所有權人就其需用之空間…
-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19條以區段徵收方式取得公共建設所需用地,得由主辦機關洽請區段徵收主管機關先行依法辦理區段徵收,並於區段徵收公告期滿一年內,發…
-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 第27條本中心因業務必要使用之公有財產,得價購或由政府機關採捐贈、出租或無償提供使用方式為之;採捐贈者,不受土地法第二十五條、國…
- 產業創新條例 第42條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開發產業園區需用私有土地時,得徵收之。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開…
- 產業創新條例 第43條公民營事業或興辦產業人為開發產業園區需用私有土地時,應自行取得。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
- 產業創新條例 第45條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開發之產業園區內土地、建築物及設施,由各該主管機關依本條例之規定使用、收益、管理及…
- 產業創新條例 第52條本條例施行前開發之工業區,得依第五十條規定成立管理機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本條例施行前開發之工業區,由中央主管機…
- 產業創新條例 第65條興辦工業人因擴展工業或設置污染防治設備,需使用毗連之非都市土地時,其擴展計畫及用地面積,應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
- 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14條園區內之土地(以下簡稱區內土地),園管局得自行或委託公民營事業開發;開發所需用地為私有者,依下列方式辦理:一、依法徵收。…
-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第14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一定裝置容量以上者,其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及供電線路所需使用土地之權利取得、使用程序及處置…
- 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第10條本條例所獎勵交通建設之交通用地及依第十二條規定區段徵收範圍內之土地,屬公有土地者,主管機關依程序辦理撥用後,得訂定期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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