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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土地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226條

同一土地,有二人以上聲請征收時,以其舉辦事業性質之輕重為核定標準,其性質相同者,以其聲請之先後為核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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