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2條因左列各款之一征收土地,得為區段征收。一、實施國家經濟政策。二、新設都市地域。三、舉辦第二百零八條第一款或第三款之事業。前項區段征收,謂於一定區域內之土地,應重新分宗整理,而為全區土地之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