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46條土地所有權人參加自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所需費用,得向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銀行申請低利貸款,其貸款手續得委由重劃會代辦。
- 第47條重劃籌備會或重劃會向有關機關申請閱覽地籍藍曬圖、區域計畫書圖、耕地租約資料時,免收閱覽費;申請發給土地登記簿及地籍圖謄本…
- 第48條自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免收土地權利變更登記及換發權利書狀費用。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於重劃區先行辦理公共設施用地分割測…
- 第49條重劃區及其相關地區之公共設施,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協調有關機關優先於重劃完成後二年內興建。
- 第50條重劃期間,依法得減免地價稅或田賦之土地,由重劃會於重劃計畫書、圖公告確定後三十日內,列冊報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轉送…
- 第51條重劃後之土地,由重劃會於重劃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內,列冊報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轉送稅捐稽徵機關,依法徵免地價稅或田賦。
- 第53條重劃區內區域性聯外道路及下水道等公共設施,除其用地應由重劃區內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負擔外,其工程費用得由直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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