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 第5條 法規: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二章 籌備作業及重劃會之組織 第5條 籌備會之任務如下:一、勘選擬辦重劃範圍。二、調查重劃區現況。三、舉辦座談會說明重劃意旨。四、向有關機關申請提供地籍資料及技術指導。五、擬訂開發計畫書、圖。六、擬訂重劃計畫書、圖。七、擬訂重劃會章程草案。八、召開第一次會員大會。籌備會之任務於重劃會成立後自動解散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