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 第14條 法規: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二章 籌備作業及重劃會之組織 第14條 重劃會違反法令、擅自變更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重劃計畫書、圖,或廢弛重劃業務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予警告或撤銷其決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重新改選理事、監事或理事長,必要時,得解散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