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 第11條 法規: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二章 籌備作業及重劃會之組織 第11條 監事會之權責如下:一、監察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案。二、監察理事會執行重劃業務。三、審核經費收支。四、監察財務及財產。五、其他依權責應監察事項。重劃會不設監事會時,前項各款所列事項,由監事一人行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