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 第9條 法規: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第9條 人民團體召開理事會議時,監事會召集人(常務監事)得列席;召開監事會議時,理事長得列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