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會法施行細則 第32條 法規:教育會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相關法規 教育會法母法 第七章 監督 第32條 教育會會員受本法第四十條停權處分者,不得參加各種會議並當選為理事、監事及享受團體內一切權益。其已當選為理事、監事者,應即解職,由候補理事、候補監事依次遞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