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第46條 法規: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相關法規 商業團體法母法 第七章 附則 第46條 商業團體依本法第七十四條所為之改正,應報主管機關備查。商業團體依本法第七十四條修改章程增加理事、監事名額,並於現任理事、監事任期屆滿前增選理事、監事者,其增選之理事監事任期,至現任之任期屆滿之日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