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第34條 法規: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相關法規 商業團體法母法 第三章 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第34條 各級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所屬團體會員依本法第四十三條應繳納之常年會費,應依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章程所定標準編列預算,並以上年度決算金額為準結算之。前項年度預、決算書,各團體會員應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並分送所屬聯合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