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法規: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相關法規 商業團體法母法 第一章 總則 第3條 本法第六條第二項關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各類商業團體之指導、監督,應各就其主管業務會同或副知各該團體主管機關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