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第一章 總則 條文:第1~4條(共 4 條) 法規: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全文 第1條本細則依商業團體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十五條訂定之。 第2條商業團體依本法第五條第十一款辦理委託服務事項,應接受委託機關或團體之指導、監督。 第3條本法第六條第二項關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各類商業團體之指導、監督,應各就其主管業務會同或副知各該團體主管機關為之。 第4條(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