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本條的條文(1)
引用排行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55條縣(市)商業會由左列會員組織之:一、縣(市)商業同業公會。二、縣(市)內經政府核給登記證照,而無縣(市)商業同業公會組織…
- 第56條省商業會由左列會員組織之:一、縣(市)商業會。二、省各業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 第57條直轄市商業會由左列會員組織之:一、直轄市各業商業同業公會。二、直轄市內經政府核給登記證照,而無商業同業公會組織之公司、行…
- 第58條全國商業總會由左列會員組織之:一、省(市)商業會。二、全國性各業商業同業公會。三、全國性各業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四、全國…
- 第59條各級商業會之經費收入如左:一、團體會員,各以其常年會費十分之一至十分之二,於章程中訂定之。二、公司、行號會員繳納之常年會…
- 第60條各級商業會之出席代表,其名額規定如左:一、團體會員各依其所負擔經費之比例,產生代表人數,於章程中定之。二、公司、行號會員…
- 第61條各級商業會置理事、監事,均於會員代表大會時,由會員代表互選之,並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其名額規定如下:一、縣(市)商業…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