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團體法 第59條 法規:商業團體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相關法規 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商業會 第59條 各級商業會之經費收入如左:一、團體會員,各以其常年會費十分之一至十分之二,於章程中訂定之。二、公司、行號會員繳納之常年會費,應以不超過各團體會員繳納常年會費之最低金額為準,於章程中訂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