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33條商業同業公會之經費收入如下:一、入會費:會員入會時一次繳納,其數額於章程中定之。二、常年會費:依會員資本額並參照其營業額…
- 第34條公司、行號兼營兩類以上商業,同時加入二以上商業同業公會者,其會費之負擔,依其參加公會部分之業務狀況,按前條規定,分別核計…
- 第35條事業費之總額、每份金額及會員分擔份數,應經會員大會決議後行之;調整時,亦同。
- 第36條前條之事業費,會員退會時,不得請求退還。
- 第37條商業同業公會之預算、決算,每年應編造報告書,送監事會審核後,提報會員大會通過,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 第39條商業同業公會解散時,應予清算,其清算人由會員大會決議選派之;不能選派時,由該公會或利害關係人或該公會主管機關,聲請該管地…
- 第40條商業同業公會興辦事業之停止,須經會員大會之決議,停止後,其權利義務由該公會承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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