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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商業團體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法規章節: 第38條

商業同業公會興辦之事業,應另立會計,每年送監事會審核後,提報會員大會通過,並分報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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