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團體法 第26條 法規:商業團體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相關法規 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商業同業公會 › 第三節 職員 第26條 商業同業公會,得依其章程聘僱會務工作人員,承理事長之命,辦理會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