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第2條 法規: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第2條 社會團體之財務處理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但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另有嚴格規定者,適用其規定。前項所定財務處理,為會計、預算、決算、不動產及其他財務管理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