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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合作社選舉罷免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法規章節: 第51條

本辦法規定各項通知之送達,以社員名冊所登記地址為其送達地址。
通知送達,應以郵局回執或送件回單為憑,並準用民事訴訟法有關公示送達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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