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選舉罷免辦法 第44條 法規:合作社選舉罷免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第44條 合作社之被申請罷免人得出席罷免會議,並於會議時補充答辯。但不得擔任會議主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