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選舉罷免辦法 第25條 法規:合作社選舉罷免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第25條 合作社之選舉,應設置票匭,使用前由監票員當眾檢查後封蓋;必要時,得設置圈(寫)票處。圈(寫)票處除前條規定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