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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合作社選舉罷免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合作社之選舉,在發票前應由會議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布停止辦理報到,並當場說明選舉之屆次、職稱、出席人數、應選出名額、選舉方法、無效票之認定、投票截止時間及選務人員之職責等有關選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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