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選舉罷免辦法 第21條 法規:合作社選舉罷免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第21條 合作社之選舉,在發票前應由會議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布停止辦理報到,並當場說明選舉之屆次、職稱、出席人數、應選出名額、選舉方法、無效票之認定、投票截止時間及選務人員之職責等有關選舉注意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