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財務報表及經費處理準則 第14條 法規:合作社財務報表及經費處理準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第14條 合作社理事、監事或職員出國或在國內參觀考察,應與業務相關並編列預算。但情形特殊經社務會通過,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