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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合作社財務報表及經費處理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合作社理事、監事為無給職。
合作社理事會主席或理事駐社辦公,監事會主席或監事駐社監查期間,合作社得酌給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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