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財務報表及經費處理準則 第13條 法規:合作社財務報表及經費處理準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第13條 合作社理事、監事或職員對合作社有特殊貢獻者,得由社務會通過後,酌給慰勞金或酌贈紀念品。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