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法 第54-2條 法規:合作社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相關法規 合作社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六章 監督、解散及清算 第54-2條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合作社之業務應予指導、監督。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前項業務,得視需要,訂定有關合作社業務經營之輔導、管理、獎勵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