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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合作社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法規章節: 第61條

清算人之職務如左:一、了結現務。
二、收取債權,清償債務。
三、分派剩餘財產。
清算人為執行前項職務,有代表合作社為一切行為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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