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法 第31條 法規:合作社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相關法規 合作社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社員社股及餘絀 第31條 無限責任合作社或保證責任合作社出社社員,對於出社前合作社債權人之責任,自出社決定之日起,經過二年始得解除。前項合作社,於社員出社後六個月內解散時,該社員視為未出社。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