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第51條 法規:工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相關法規 工業團體法母法 第五章 附則 第51條 依本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全國性工業團體缺額理監事之補選,由內政部另定辦法實施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