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法規:工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相關法規 工業團體法母法 第一章 總則 第3條 依本法第六條第二項設立之辦事處,須經會員大會之決議,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