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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工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法規章節: 第27條

工業同業公會依本法第三十條規定分開預備會者,其地區之劃分及各地區應選出之會員代表名額,由理事會訂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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