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團體法 第42條 法規:工業團體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相關法規 工業團體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工業同業公會 › 第六節 全國各業工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第42條 特定地區及省(市)某業工業同業公會成立滿三單位以上時,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發起組織全國該業工業同業公會聯合會。性質特殊之團體,發起單位不足前項規定數額者,得由主管機關酌情核准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