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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工業團體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會員代表不能親自出席會員大會時,得委託其他會員代表代理。
但每一會員代表以代理一人為限,並不得超過親自出席人數之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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