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會計簿籍分為下列各種:一、日記簿。二、總分類帳。三、財產登記簿。四、明細分類帳。五、其他簿籍。年度預算金額在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者得僅置日記簿,其有財產之購置或處分者,另置財產登記簿。第一項會計簿籍之格式如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