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第32條 法規: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第八章 財務人員 第32條 本辦法所稱財務人員係指辦理會計、出納及財物管理之人員。前項財務人員應為專任。但於該團體編制不足時,得由其他工作人員兼辦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